受益人未成年 防有心人覬覦
2010.06.24 財訊雙週刊 林文義
保險是大眾普遍採用的避險辦法,然而當受益人未成年時,如何確保保險金不受到有心人覬覦,保險金信託就是非常好的工具。而這筆資金除購買保險,也可拿去投資基金、定存,在信託期間內,每年還有孳息產生。
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襄理林金檣指出,消費者先將一筆資金承作信託契約,再以信託專戶的資金購買保險,此時,這個信託的委託人是消費者,而受益人可能是消費者的未成年子女,因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所以這種信託是屬於他益信託,而按<信託法>規定,這類他益信託受益人就不可以任意撤銷。
另外,由於這類金錢型保險金信託是先簽訂信託契約,資金先進入信託專戶,再購買保險,而保險契約則由委託的消費者直接與保險公司簽訂,所以這項保單財產就不屬於委託人名下的財產,而是屬於信託財產,萬一委託人有債務產生,債務人也不可以要求強制執行這筆保單財產,使得保單更能發揮保護未成年受益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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