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3/保險博聞網/曾鈺庭/報導保險法修正於2 月實施後,取消15歲以下兒童死亡給付,最高僅理賠200萬元的限制。壽險專家認為,從積極面來看,父母親在壽險與儲蓄險的規劃上,反而有更大的資金運用空間。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理江凱偉以儲蓄險為例表示,過去因為牽涉喪葬費用保險金有兩百萬的上限,保額無法做大,每年可以領到的生存保險金(即俗稱的年金)有限。如今修法後,保險商品皆依法修正為「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在沒有2百萬喪葬費用保險金的限制之下,消費者反而可買到更高額度的儲蓄保單,每年可領的生存保險金也比較高,更加符合父母親為子女規劃教育金的需求。不過,他提醒,由於孩子的保費多由父母繳納,若父母失去保險金繳款能力,會影響孩子的保險權益。建議父母可再選擇附加「豁免保險費附約」,雖然會增加保費成本,如果父母因為死亡、重大傷殘等事故無力繼續支付保費,在孩子保單契約存續期內,仍能保有相同的保險權益。但每家保險公司在「豁免保險費附約」的條件與範圍皆不同,投保前需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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