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因於參加錠嵂藍鵲社會福利基金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所舉辦之活動,為供本會於辦理前述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個人資料,然因事涉隱私權益,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簡稱「個資法」 ) 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

壹、蒐集之目的:依「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欲以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特定目的之蒐集、處理、利用。(如:活動報名、行銷、客戶管理與服務、調查、統計、展示與研究分析。)

貳、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依「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會所蒐集個人資料類型為辨識個人,含姓名、手機號碼、地址及電子郵件等。

參、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依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相關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地區:下揭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三、對象:本公司 ( 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 、依法有權之主管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肆、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會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會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會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您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您得向本會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伍、台端成功報名後,本會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時,均視為台端已同意其個人資料,供本會於辦理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若台端選擇不願提供個人資料,將無法聯繫參加本次活動,敬請見諒。


錠嵂藍鵲社福基金會攜手新東陽在兩年內已經協助800位孩子完成聖誕心願,今年我們將為分布在全台500位罕見疾病的孩子們募集聖誕禮物。 罕見疾病的孩子很多在肢體、語言及表達能力上,跟一般的孩子不同,今年「聽見孩子的聖誕心願」的聲音,有一部分是病友家人幫忙完成。 這群照顧天使們的家人,將孩子的心願放上 希望你/妳成為孩子的聖誕老人,完成他們的笑臉~